網絡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工具,當我們身邊發生了異于日常事件時,就會及時被更新在網絡上。最近因汽車救援、清障行為而產生的“天價拖車費”再一次成為網絡頭條。事件發生在如此,到底原因何在呢?程力帶您走進天價拖車費背后的故事 對“天價拖車費”我們需要有著一分為二的看法。一方面,確實有不少的清障救援公司昧著良心,對車主進行亂收費;另一方面,一些正規的清障救援公司的救援費用同樣遭受普通百姓、甚至部分新聞媒體對清障救援項目的高昂收費不理解而產生了相當大的“誤解”。在普通人的眼中,清障車就是一種“拖車”,通過清障車上的某種設備對事故車或故障車進行“背載”運輸。所以,一輛清障車無論是“托牽”、“拖牽”,還是“背載”事故車或故障車輛,如果僅只是拖車行駛幾公里、幾十公里、甚至幾百公里,其產生的費用也就和貨車滿載運輸時所產生的費用是基本相當的,是萬萬不可能、也不應該會有“天價”的費用。確實如此,正規的清障、救援公司是不可能、也不會給出“天價”費用的。
出現上述情況,其實關乎在于眾多網友對清障車的定義不清楚,根據發改委批準發布的QC/T6345-2005《清障車》標準中對“清障車”定義是“裝備有托舉、拖曳、起重等設備,用來清除道路障礙的專用車輛”。從這個定義的字面上來理解,清障車主要是用來清除道路障礙的,其作業行為是簡單或單一,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由此可知,上述即便是合理的拖車費也會被誤解為“天價拖車費”就不難理解了。事實上,現行的清障車定義,顯然沒能完全、準確地表述出清障車的作業方式和用途。如果僅按該定義,目前清障車所從事的其他工作,都是“不務正業”的:清障車托著被托車的一端(輪胎離地)在道路上行駛;清障車用一條桿拖著另一車輛行駛(輪胎不離地);清障車雖然從事背載運輸的工作,但是所背載的車輛不僅僅是事故車,還有能正在行駛的車輛,如未上牌的新車和其他不許在道路上行駛的叉車等設備;而有些清障車在托車之前,還需利用自身的吊臂、絞盤等設備,或另外調用其他清障車、汽車吊等車輛進行輔助,才能對事故車進行扶正、翻轉、起吊等拯救、救援工作。有時,清障救援的現場不一定是在定義中的“道路”上實施。所以,這些工作,都與定義中“清除道路障礙”的標準定義相差甚遠。清障車對事故車輛進行翻轉和扶正作業。
清障車的上述作業方式和多種用途,實際上已遠遠超出清障車本身的定義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發生過交管部門根據清障車定義來規定清障車的業務,甚至對清障車從事了上述部分作業行為進行過處罰,原因是認為超出了清障車的職責和經營范圍。這種狹隘的定義,確實給清障車廠家和用戶帶來了不小的損失,同時也給實屬合理的“天價拖車費”關了禁閉。
正因為如此,2015年交通運輸部頒發的JT/T 891-2014《道路車輛清障救援規范》中的3.2條款:清障車是指“裝備有托舉、拖曳、起重等設備,用來清除對道路造成障礙的事故車輛的專用汽車”。并在這個條款的下方用小一號的字體“注:改寫GB/T 17350-2009,定義3.1.6.2.52”。顯然JT/T 891-2014的起草人也認為原GB/T 17350-2009中對清障車的定義確實不能體現出清障車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在此,暫且不論部委、行業的標準能否允許擅自修正國家標準的定義和內容,單就JT/T 891-2014對清障車的定義來分析,該標準認為“清障車主要是用來清除阻礙了道路的事故車輛”,那么從字面上來理解,JT/T 891-2014中對清障車的定義確實比GB/T17350-2009和QC/T6345-2005兩個標準更貼近清障車的本職工作。但是,它仍然沒有完整地表述出清障車的實際用途和作業方式。
倘若平板型清障車背載新車參加汽車活動;清障車起吊、拯救跌落在路溝中、河道里的事故車輛等,而這些事故車輛未必就阻礙了道路。天價拖車費主要在乎眾多網民對清障車的定義理解不清除。當然也不排除一些黑心公司對于網民的亂收費,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提醒各位網民:選擇正規的清障車公司,會讓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若您對于清障車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撥打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1313573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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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力帶您走進“天價拖車費”背后的故事
發布時間:2016-04-22 瀏覽次數:129 返回列表